財團法人歡喜希望社會福利基金會 函
地 址:台南市下營區中正北路89號
承 辦 人:林文舉 0937-921939
電 話:06-6899899,傳 真:06-6893967
受文者:各國立大學 ,106學年度受獎助同學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7年8月31日
發文字號:歡喜希望字第1070800031號
速 別:最速件
密 等:普通
附 件:如文
主 旨:檢送本會紀念洪黃環女士愛心獎助學金設置辦法(如附件),請轉獎助學金設置辦法第二條所獎助學系,鼓勵合於資格之大一新生,於10月31日前(郵戳為憑)逕向本會申請,請查照。
說 明:一、本獎助學金新申請案,僅接受大一新生申請。
二、續領案僅限106學年度已接受獎助同學,請依
辦法第九條相關規定備妥相關文件繼續申請。
辦法第九條相關規定備妥相關文件繼續申請。
三、本獎助學金設置辦法及申請表可在本基金會網
站 (http://www.joyandhope.mymailer.com.tw) 下載(最新消息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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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長 洪玉欽
財團法人歡喜希望社會福利基金會
紀念洪黃環女士愛心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(107年8月修訂)
一、 本會為感念洪黃環女士重視教育與樂於助人之慈善精神,
以鼓勵家境清寒、身心障礙,或突遭變故之大學生力求上
進,安心向學,特提供獎助學金獎助大學新生入學,並追
蹤其學習成績,成績優秀者,每年繼續發給獎助學金至大
學畢業。
二、獎助學系:以獎助就讀國立大學下列相關學院日間部者為
限。
(一)、電子、電機及資訊工程等高科技相關學系。
(二)、農業資源相關學系
(三)、國際關係暨大陸事務相關學系
一、 本會為感念洪黃環女士重視教育與樂於助人之慈善精神,
以鼓勵家境清寒、身心障礙,或突遭變故之大學生力求上
進,安心向學,特提供獎助學金獎助大學新生入學,並追
蹤其學習成績,成績優秀者,每年繼續發給獎助學金至大
學畢業。
二、獎助學系:以獎助就讀國立大學下列相關學院日間部者為
限。
(一)、電子、電機及資訊工程等高科技相關學系。
(二)、農業資源相關學系
(三)、國際關係暨大陸事務相關學系
三、獎助金額:每名每年新台幣30000元整。
四、獎助名額:由本會視經費酌定之。
五、申請資格:經甄試或考試錄取本獎助學金所列獎助學系已註
冊入學之大學一年級新生,其高中三年學科成績與操行成績
平均達80分以上(或甲等),未領有軍、公、教子女教育補助
費者,如有條件相似者,已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優先考量:
冊入學之大學一年級新生,其高中三年學科成績與操行成績
平均達80分以上(或甲等),未領有軍、公、教子女教育補助
費者,如有條件相似者,已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優先考量:
(一)、家境清寒(政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優先,鄉鎮市區
公所、村里辦公處開立之清寒證明參酌之)。
公所、村里辦公處開立之清寒證明參酌之)。
(二)、學生本人或父母之一為殘障者(已領有殘障手冊者為
限,殘障等級較高者優先)。
限,殘障等級較高者優先)。
(三)、家庭突遭變故,如父母親或負擔家計者因重病或家
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形,致無力繼續就學,有具體證
明者。
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形,致無力繼續就學,有具體證
明者。
六、申請人應依本會規定繳交所需證件,撰寫1000字以上自傳一
份,並填報規定之表格。
七、獎助學金申請案經審查如有相同條件者,以未申請其他獎助
學金者優先。
八、凡提出申請者,由本會聘請學者與社會賢達組織審查委員
會,依審查標準審查之,審查標準由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另
訂之。
七、獎助學金申請案經審查如有相同條件者,以未申請其他獎助
學金者優先。
八、凡提出申請者,由本會聘請學者與社會賢達組織審查委員
會,依審查標準審查之,審查標準由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另
訂之。
九、繼續領取獎助學金條件:凡已領取獎助學金者,於新學年度
上學期開學後,檢附申請表、自傳暨下列文件申請之:
上學期開學後,檢附申請表、自傳暨下列文件申請之:
(一)、前一學年學業平均在75分以上,無任何學科不及格(低
於60分),操行無不良紀錄,由學校開立證明之。
於60分),操行無不良紀錄,由學校開立證明之。
(二)、為培養受獎助同學回饋社會之心,領取獎助學金同學
每學年應從事社會公益服務工作20小時,並取得志願工作單
位證明(正本)。
每學年應從事社會公益服務工作20小時,並取得志願工作單
位證明(正本)。
十、申請人必須配合本會家庭訪視或電話訪談評估,所提供之文
件與訪談資料如經查證有虛偽造假之情事,除不得繼續領取
獎助學金外,並將全數追回已領取之獎助學金。
件與訪談資料如經查證有虛偽造假之情事,除不得繼續領取
獎助學金外,並將全數追回已領取之獎助學金。
十一、受獎助同學應參加本會舉辦之獎助學金頒獎活動,親自領
取獎助學金。
取獎助學金。
十二、本辦法之修正經董事長核定後實施,並報請董事會備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