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目的:透過非凡母愛獎選拔及表揚,以發掘表彰長期照顧教養身心障礙子女的不平凡感人事蹟,並促請社會各界以同理心對身心障礙同胞及其非凡的母親,給予更多的關懷與鼓勵。
二、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歡喜希望社會福利基金會、台南市婦聯分會、中華日報社
三、推薦日期:自106年3月1日起,至106年4月15日止。(以郵戳為憑)
四、推薦單位:
(一)由身心障礙團體或社福團體推薦 (二)由各鄉鎮市區婦聯會或婦女會推薦
(三)由各鄉鎮市區公所或村里辦公處推薦 (四)由學校推薦
(五)由社會賢達推薦 (六)由親友推薦
推薦表及評審表(推薦單位初評),可至中華日報網站下載,網址
http//www.cdns.com.tw,同一單位或個人限推薦一名,推薦表及相關資料填
妥請逕寄收件地址:70449台南市北區西華街57號 中華日報 社
五、選拔條件:
(一)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年滿35歲以上之母親,祖母恕不接受推薦。
(二)必須家有身心障礙等級中等以上之子女,目前仍親自照顧且已滿十年以上者,子女已由社會福利機構全日照顧者,請勿推薦。
(三)教養鼓勵身心障礙子女自立自強,參加正當活動,堪為社會楷模者。
(四)未曾接受本會或十年內未受縣市級以上機關、社團類似性質表揚者。
六、選拔名額:15位
七、評審方式:
(一).推薦單位自評:請推薦單位依評分標準進行初評。
(二).初審:由主辦單位組成初審小組,就所有推薦案進行初審,選出30人入圍,再派員訪視查證。
(三).複審:由主辦單位邀請有關單位首長、專家、學者、及社會賢達,組成評審委員會,就初審入圍名單之推薦資料與訪視報告進行評選,決選出非凡母愛獎得獎人。
八、獎勵:非凡母愛獎得獎人由主辦單位擇期盛大公開表揚,頒發精美賀匾及獎金新台幣二萬元。
九、表揚日期地點:106年6月4日(星期日)下午14時至16時,在台南市新營文化中心演藝廳公開舉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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